法意::www.lawyee.net
隱藏關聯資料 下載 打印  頁內檢索  字體  關閉
法院案例 法律法規 法學論著 合同文本 法律文書 法律咨詢 法學辭典 統計數據   金融法庫   法意論壇
法意周刊 政報文告 審判參考 立法資料 行政執法 法務流程 司法考試 法 律 人 WTO法律 光盤更新
 
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
 
【案例全文】
  原告:某市建設水泥廠
  被告:某市食品公司

  被告因建造大樓急需水泥,遂向本省的青鋒水泥廠、新華水泥廠及原告建設水泥廠發出函電,函電中稱:“我公司急需標號為150型號的水泥100噸,貴廠有貨,請速來函電,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購買。”三家水泥廠在收到函電以后,均先后回復函電告知備有現貨,且告知了水泥的價格。而原告建設水泥廠在發出函電同時即派車給被告送去50噸水泥。在該批水泥送達被告之前,被告得知新華水泥廠生產的水泥質量較好,且價格合理,遂向新華水泥廠發去函電,稱:“我公司愿購買貴廠100噸150型號水泥,盼速送貨,運費由我公司負擔。”函電發出后第二天上午,新華水泥廠發函稱已准備發貨。下午,原告將50噸水泥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們已決定購買新華水泥廠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來的水泥。原告認為,被告拒收貨物已構成違約,雙方因協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核心法律問題】對要約的認定及其與要約邀請的區別

【核心學理詞】要約、要約邀請

【觀點】本案被告已構成違約。因為被告向原告發出的函電中,稱"我廠愿派人前往購買"。實際上已表示,只要原告有貨,它就將購買,這是對原告發出的購買水泥的要約。而原告發送水泥,實際上是以行為作出承諾,可見,雙方已成立買賣合同,破告拒收貨物,已構成違約。
【觀點】被告并未構成違約,因為被告向原告發出的函電并非是一種要約,只是要約邀請,而原告送貨,實際上是一種要約行為,據此,被告可以承諾,也可以拒絕承諾,如被告拒絕收貨,表明它不愿意承諾,這完全是合法的。雙方已達成買賣合同關系,但由于被告在要約中明確提出"將派人前往購買",因此,合同的交貨方式應是買方自提,非賣方送貨。原告未與被告協商而主動送貨,顯然是違反了合同約定的交貨方式,因此,被告有權拒絕收貨。
 
 
北大法意重要數據庫記錄數統計(截至 2008-5-17)
大陸法規(中文) 429,923 中國大陸案例庫 154,858 中文合同范本庫 3,933
大陸法規英譯本 3,700 台灣法院案例庫 87,425 英文合同范本庫 2,402
國際條約庫 5,033 香港案例庫(中英文) 41,496 金融法庫 23,598
香港法規庫(中英文) 54,666 澳門案例庫(中葡文) 1,026 WTO法律庫 37,594
澳門法規庫(中葡文) 3,894 行政執法庫 1,379 叢刊論文索引庫 183,163
台灣法規庫(中文) 8,610 法律文書庫 652 法學論著索引庫 73,759
外國法規庫(中外文) 905 法院審判參考庫 2,849 學位論文索引庫 24,474
政府公報公告文告庫 13,585 司法統計庫 594 法學詞典庫 4,528
立法資料庫 7,205 法務流程庫 5,923
 
更新列表 | 會員章程 | 法律聲明 | 友情鏈接 | 法意介紹 | 京ICP証030560 版權所有©北京大學實証法務研究所
  運營維護:北京法意網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使用IE5.0以上版本 分辨率800×600
郵箱:service@lawyee.net 大獎賽郵箱:djs@lawyee.net 客服熱線:010-62758866 62758866-8080(傳真)
QQ在線咨詢: MSN在線交流:lawyee_vip@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