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大法意法律信息評論 2006年 總第1期 會員特刊 | 首頁 上一頁 下一頁 目錄頁 | 下載電子版會員特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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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訴訟中 客戶和律師關系的實証分析 |
陳浩/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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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証分析是社會科學中常用的一種研究方法,并逐漸被引入到法學研究當中。關于是什么、為什么需要、哪些領域可應用實証分析方法,已有學者專門論述ヾ。本文試運用實証分析方法,來分析一下律師和客戶的關系。ゝ 本分析以北大法意網案例數據庫當中北京法院審理的知識產權案例作為分析樣本ゞ,來解析知識產權當中的客戶和律師在各種視角下的關系。為展開實証分析,首先需要確定分析單位(本例中為當事人),然后將每一個分析單位對應的分析事項(本例中包括當事人身份、類型等分析事項)列成表格,接著將表格倒入到spss當中,即可根據論題的需要挑選合適的統計方法來獲得統計結果。下面列出一些分析結果。 1、總體上看,每個案件當事人平均委托了0.71位律師﹔其中,有1292位當事人委托了2位律師,有2154位當事人委托了1位律師,有3210位當事人沒有委托律師。 2、從當事人訴訟身份(起訴人和應訴人)以及當事人類型(自然人和單位)的角度綜合來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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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類型 |
當事人訴訟身份 |
聘請/未聘律師當事人比 |
未聘律師當事人人數 |
聘律師當事人人數 |
律師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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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起訴方 |
0.99 |
559 |
552 |
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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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應訴方 |
0.53 |
429 |
277 |
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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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起訴方 |
2.29 |
525 |
1201 |
1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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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應訴方 |
0.83 |
1697 |
1416 |
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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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訴訟案由及當事人訴訟身份,分為如下情況: (1)在發生案件數較少的情況下,實用新型專利轉讓合同糾紛(應訴方)、改編權糾紛(起訴方)、壟斷糾紛(應訴方)、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糾紛(起訴方)值得關注,聘請律師情況達到100%﹔ (2)在發生案件數較多的情況下,聘請和未聘的比例較高的几種案由情況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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ヾ參見白建軍:《論法律實証分析》,中國法學2004年第四期,29-39頁。 ゞ至2006-6-9,收集樣本2381個(裁判文書數,排除部分簡單無內容文書),共6656位當事人﹔另根據北京高院的有關說明,知識產權類案例除不得公開外全部在網站上予以刊載,因此可以近似認為是全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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