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大法意法律信息評論 2006年 總第1期 會員特刊 | 首頁 上一頁 下一頁 目錄頁 | 下載電子版會員特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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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并非易事。原因很簡單,這些目標的實現需要企業管理者的認同并推動。 贏得管理者的認同有很多良方。在評估這些方策之前,換位思考是必不可少的。法務人員應當從企業管理者的角度考慮法律問題。在管理者看來,法律風險雖然無處不在,大到刑事責任、違規經營,小到勞資糾紛,但其畢竟只是公司諸多經營風險中的一種而已,而且和其他工作相比,傳統的法律事務因為以解決爭議和糾紛為中心,缺乏可控性,一般只能是事情發生后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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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改善這種情況,在企業內部,加強法律風險防范的傳統“藥方”通常是:提升領導的法律意識,加大法律部門的人力投入,擴大法律部門的職權等等。從實際效果上看,這種模式通常難以獲得公司管理層的認可,而且公司相關部門也不會給予密切配合。 在企業外部,顧問律師對企業加強法律風險防范的傳統建議也是,投入更多時間和人力,提升法律服務的深度、廣度。從效果上看,由于企業需要為此付出額外的顧問費用,也難以得到管理層的認可。反過來,律師卻往往面臨這樣的困境:企業時常更換法律顧問,或者通過招標方式聘請法律顧問以降低費用,有的企業甚至不再聘請法律顧問。排除一些情緒化、非規律性的因素,其中一個重大的原因是,企業管理者對外部法律顧問的價值產生了質疑。 越來越多的有識之士意識到,中國企業完全沿用國外成熟的方法并不可行,需要探索新的法律風險管理模式。 與企業管理者換位思考 在許多企業管理者眼里,法律事務是一項高度專業化的工作,只是在非常特定的領域和情況下,才需要法律人員介入,審審合同,打打官司成為企業法律服務的主要內容。由此,法務部門始終游離于企業生產經營的活動之外,在企業架構中處于邊緣化、次要性的地位。律師拓展公司企業的法律顧問業務,法務部門提升自身在公司中的地位,這無可厚非,但是,要達致上述目標 |
處理,很難用常規管理方法去管理法律事務,所以對于管理者而言,只要企業法律工作沒有實現從黑箱到透明,從事后到事前,從例外到常規,從經驗到規范,從模糊到精確,從單一到全面的轉變,簡單地說,就是沒有把法律事務變成一種可管理的對象,公司的法律部門就不可能象財務部門一樣,使法律工作成為一項真正的管理工作。
為此,改變傳統的法律事務工作模式,將企業法律工作的重心前移,從事后處理為主,到事前防范為主,使法律工作變成一種常規性的管理工作,并貫通于企業不同部門與崗位、不同的業務與流程中,就顯得極為重要。只有嵌入到企業生產經營的實踐中,法務部門才能最大化實現自身的價值。 我們有理由期盼,法律風險管理如同財務管理一樣,成為公司日常運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司高層視法務與財務具有同等重要的價值,并象關注公司財務指標一樣關注公司的法律風險指標。 公司法律風險管理體系的構建 構建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體系,是目前實現企業內部法律管理模式轉變的最有效的方式。法律風險管理體系的構建,可粗略分為法律風險識別、法律風險控制和法律風險評估等不同模塊,其最基本的特征是識別的系統性、分析的定量性、控制的分布性和運行的持續性。 所謂的系統性是指對企業法律風險的識別必須是結構化的、全面的,法律性質上看,它涵蓋了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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